一、政策法规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
2022年11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并发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下称《实施规则》), 鼓励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认证方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实施规则》是我国首个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专项制度,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当中的正式地位,同时《实施规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数据安全认证认可制度,推动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此外,《实施规则》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出境的相关规定具体化和可操作化,意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数据跨境流动认证制度,为未来相关认证的国际互认奠定基础。
(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
2022年10月14日,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一项重要国家推荐性标准GB/T41819-2022《信息安全技术 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或“正式稿”)正式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信安标委”)全文发布,并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此前,信安标委曾于今年4月份公布一版征求意见稿,两相比较,正式发布的《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进一步优化了内容结构编排并针对人脸识别数据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安全要求,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从长远来看,技术应用规范的明晰也将提高市场主体行为的可预期性,助推技术迭代,增进社会福祉。
二、地方发展
(一)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11月22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精神,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就近办的需求,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3项重点任务15个具体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统一规范“跨省通办”服务标准、优化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强化“跨省通办”服务支撑等方面。
(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西省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2年11月17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江西省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七章三十条,主要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三个方面,结合数字经济特性和应用场景,分级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违法行为以及高风险行为等合规风险识别进行了列举提示。《指引》将对引导和帮助数字经济领域经营者主动强化反垄断合规意识,自觉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反垄断风险,保障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扎实推动数字经济成为全省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江西特色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引擎具有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三)深圳市发布《公共数据安全要求》
2022年11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首个地方公共数据安全领域标准——《公共数据安全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要求》),将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安全要求》全文共九章,全面覆盖数据安全管理、技术及数据处理活动各环节,适用于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数据安全能力的建设、评估与监管,也适用于处理大量个人信息的服务平台数据安全能力的建设与评估。《安全要求》指出,公共数据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及处理大量个人信息的服务平台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处理的数据。同时规定了公共数据安全要求,主要包括总体安全原则和要求、总体框架、数据分级方法、通用管理安全要求、通用技术安全要求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要求。
(四)杭州省印发《杭州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为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率先建设现代政府,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2 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该市实际,印发杭州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全面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提升“平台+大脑”支撑能力,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促进政府履职能力提升,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数智杭州发展。根据方案要求,到2025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字化全覆盖,数字政府体系架构更加完善,“系统+跑道”推进机制更加成熟,“平台+大脑”数据底座支撑更加有力,“重大改革+重大应用”的创新实践更具推广性,创新一批具有杭州辨识度和全国、全省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在全省率先建成高水平的“掌上办事之城”“掌上办公之城”“掌上治理之城”。到2035年,在全省率先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高水平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为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效支撑。
(五)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2022年9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国领先、中部领跑的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先导区、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区、大数据融合应用示范区。要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强化数据驱动战略导向,推动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和业务模式创新。建设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成立中原数据交易联盟,加快构建数据交易生态体系。通过计划推动产业链现代化,培育发展大数据产品,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招引培育市场主体,优化产业服务体系,提升数治能力,强化大数据在政务、治理、民生等领域的应用。
三、研究成果
(一)赛迪研究院联合新华网发布《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报告(2022)》
2022年11月27日,在新华通讯社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2022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联合新华网共同开展“数字样板工程”,广泛征集全社会推进数实融合的应用案例,组织优秀实践案例遴选,总结数实融合优秀经验,提炼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和实施路径,编制形成《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报告(2022)》。旨在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提供可落地的经验借鉴,切实推动数实融合深入发展。
(二)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发布《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
2022年11月25日,由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组织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2022年)》(简称“白皮书”)正式发布。白皮书重点聚焦数据要素流通的发展现状,构建了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框架,旨在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以形成更加健全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供给体系,为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工作的系统推进、发现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运行规律,实现数据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建立方向指引和路径参考。
(三)《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三要素”,即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条例规定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等的建设要求,规定了数据汇聚、利用、开放、交易等规则。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两条路”,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条例规定了数字产业化的技术、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目标,列举了数字化转型提升的产业领域及推动措施,还专章规定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并对强化数字安全、弥合“信息鸿沟”等进行了制度设计。
(四)赛迪研究院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发布《中国西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水平研究报告(2022年)》
2022年11月18日,赛迪研究院发布《中国西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水平研究报告(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结合大数据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采用中国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评价方法,从基础环境、产业发展、融合应用等维度,对西部地区12个省(市、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估研究。同时,为推动西部地区大数据进一步发展,《报告》基于评估研究,提出了相关措施建议,以期为政策制定者、行业实践者提供更多的启发。
四、重大活动
2022 全球数商大会在沪开幕
2022年11月25日,主题为“数联全球、商通未来”的2022全球数商大会在上海开幕。会上,上海市数商协会揭牌成立,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建设方案推出,一批数据要素市场重大示范项目全球首发。本次大会创设数据交易节,在为期一个月的数据交易节中,上海将加大培训补贴力度,集中组织场内数据交易签约,开展包括北京、天津、西安、上海、南京、合肥等全国15城“数商行活动”。本次会议,意在让数据流成为激活全球技术流、资金流、商贸物流的关键载体与驱动引擎,此外“6+6”数据要素流通成果也在本次会议进行发布。
五、国际观察
印度政府发布《2022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2022年11月18日,印度政府发布了《202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案》草案。这是印度政府自2018年7月首次提出以来第四次修改该草案。《202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案》草案旨在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表明收集信息的目的并确切分类。印度政府表示:"该法案会是全面管理印度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框架。"该草案将在2022年12月17日之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此外,该草案还规定了数据最小化的要求,以及公司必须采取的额外防护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收集或处理个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