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大力推行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聚焦深化便民服务,面向社会多样化需求,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并不断加大新技术运用力度,进一步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此外,不断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健全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支撑能力。
(三)工信部印发《关于做好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年2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做好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明确在辽宁、江苏、浙江等15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等要求,明确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和负责人,指导本地区工业企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负责试点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建立工作台账,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快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建立专业执法队伍。要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数据安全监测、风险报送、事件处置等技术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地区数据安全监管能力。
(四)河南出台“十四五”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2022年2月16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将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建设数字河南,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省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实现倍增,数据价值化试点在全国率先推进,产业数字化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数字基础设施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数字治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数字经济生态系统持续完善,郑州成为国家重要通信枢纽、信息集散中心,郑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基本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新兴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
(五)“东数西算”国家工程全面启动
2022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至此,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东数西算”中的“数”,指的是数据,“算”指的是算力,即对数据的处理能力。“东数西算”是通过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东西部协同联动。
(六)国家卫健委正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
2022年2月8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卫健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94号建议进行答复称,关于在国内建立一套病历电子档案数据存储库,实现资源共享。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此外,关于采用手机登录识别、人脸验证,以及病患本人凭身份证或医保卡获取病历信息,确保患者病历信息安全。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电子病历信息安全,逐步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保障患者病历信息安全,防止个人病历信息外泄和盗用。
(七)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2022年1月27日,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云网融合 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强化云网融合、产业协同、城际联动,着力提升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弥合区域数字鸿沟,增强城市治理能力,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重要基础支撑。通过高质量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为中小城市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好支持,有利于满足当地企业数字化发展要求,赋能数字经济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其次,能够为中小城市用户提供高品质信息服务,能够优化各类互联网业务访问性能,提升中小城市用户信息服务体验,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八)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2022年1月26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行动计划部署了数字基础设施升级行动、智慧农业创新发展行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数字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乡村网络文化振兴行动等8个方面的重点行动。根据行动计划,到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网络帮扶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和网络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到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乡村4G深化普及、5G创新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明显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培育形成一批叫得响、质量优、特色显的农村电商产品品牌,乡村网络文化繁荣发展,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二、地方发展
(一)云南省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022年2月18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纲要》提出要不断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加强探索推行一体化极简审批。要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此外,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深化“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等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加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多渠道提升政务服务的广度、速度和温度。
(二)上海印发《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
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聚焦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建设人民城市等方面,提出“建设国际标准化高地,率先打造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开放示范城市”的工作愿景。《行动计划》指出,要加速城市数字化转型,推进治理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以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为突破口,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跨部门多场景应用标准化,健全治理数字化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规划建设、城市网格化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标准制定及场景应用。
(三)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
2022年1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包括23条内容,明确了公共数据的适用范围,并在重点和优先开放领域、开发利用促进措施、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公共数据开放有了“明白纸”。《办法》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均属于公共数据,应纳入公共数据开放办法管理。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
2022年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2023年12月31日前,权责清晰、高质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协调推进有力、技术体系完备、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的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意见》指出,要不断增强政务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形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的全区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全区各级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此外,要提升云网支撑服务能力,整合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提高数据共享技术创新能力。在提升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水平方面,提出要不断深化政务数据共享,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从而建立高效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提高政务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和共享数据应用能力。
(五)浙江出台全国首个出生“一件事”省级地方标准
2022年1月29日,浙江省地方标准《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规范》(DB33/T 2429-2022)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出生“一件事”省级地方标准,也是浙江公共服务领域部门联办“一件事”首个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提炼总结浙江改革做法经验,从“术语定义、基本要求、服务事项、服务提供、服务改进”等方面规范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明确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规范卫健、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办理流程,并通过“好差评”等机制保障群众服务体验,为保障全省域统一一个标准、规范一套流程开展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让群众获取服务有据可依、部门操作办事有规可循。
(六)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2022年1月21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保障浙江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法治层面保障数字化改革顺利推进,围绕拓展公共数据范围、明确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规范等7个方面作出规定,为充分激发公共数据新型生产要素价值、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浙江样本。作为数字化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制度成果,《条例》聚焦破解部门间信息孤岛、提升数据质量、赋能基层、保障安全等共性难题,推动浙江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
三、国际观察
(一)欧盟委员会发布《数据法案》
202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新一代数据治理立法《数据法案》(Data Act)草案全文。该草案旨在增加信任,促进欧盟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其核心目标是使用户和供应商在获取数据方面处于更加平等的地位。草案条文涉及数据共享、公共机构访问、国际数据传输、云转换和互操作性等诸多方面等规定,监管对象主要为互联网产品的制造商、数字服务提供商和用户等,具有重要的风控合规风向标意义。
(二)美国发布个人数据《删除法案》
2022年2月16日,美国参议员 Bill Cassidy, MD (R-LA) 和 Jon Ossoff (D-GA) 以及众议员 Lori Trahan (D-MA-3) 介绍了《数据消除和限制广泛跟踪和交换 (DELETE) 法案》,以保护美国人'私人在线数据。《删除法案》将为个人创建一个系统,要求所有数据经纪人、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用途的公司,删除经纪人可能收集的任何个人数据,并且将来不再收集。删除法案将指示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创建一个在线仪表板,供美国人提交一次性数据删除请求,该请求将发送给所有注册的数据经纪人。根据现行法律,个人必须要求从每个个人数据经纪人处删除,以确保他们的隐私受到保护。该立法还将创建一个“不跟踪清单”,以保护纳税人免受未来数据收集的影响。
(三)美国《儿童在线安全法》草案发布
2022年2月16日,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儿童在线安全法》草案,旨在加强儿童在线安全。《儿童在线安全法案》为儿童和家长提供了他们需要的工具、安全措施和透明度,以防止儿童的健康和福利受到网络威胁。该法案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将儿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提供一个默认安全的环境,并帮助防止破坏性影响。该法案还要求独立审计,并支持专家和学术研究人员的公众监督,以确保父母和决策者知道社交媒体平台是否正在采取有意义的措施来解决儿童面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