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

2018-01-08

2018年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8年6月30日前,从事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且拥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二级证书的单位,可直接申请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符合性评估;2018年6月30日之后,申请二级符合性评估的单位,需按照《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二级的持证单位在接受监督评估时,应选择一名独立评估人员参与现场评估;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的持证单位在接受监督评估时,可选择一名独立评估人员参与现场评估;
三、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证书持证单位(四级除外)需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完成再评估,并由评估机构向ITSS分会提交材料参加专家评审:
1、通过专家评审的,换发新证书;
2、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持证单位可选择整改三个月或降级。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重新申报仍未通过专家评审,按降级办理。降级单位申请更高等级的,须间隔六个月后按照新申请程序进行申报。

3349381607